紧急避险受伤算不算工伤

马佳水凡717
2023-06-20
分类: 其他法律
标签: 法律咨询 法律
康哥说法律
2023-06-20

法律主观:

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,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5〕12号)第四条“建筑施工、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(业务)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”之规定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,工人为劳动者,存在劳动关系,受 劳动法 的调整。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,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(一)款规定,应当认定为 工伤 。

法律客观: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 (四)患职业病的; 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 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 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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