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矿坑下下班时,走路不下心摔伤轻微骨折,算是工伤吗?

2016-07-19
分类: 疾病
标签: 骨折
匿名用户
2016-10-25

煤矿坑下下班时,在矿区走路不下心摔伤轻微骨折,算工伤。
劳动者煤矿坑下下班时在矿区,走路不下心摔伤轻微骨折,是工作时间后,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(二)项规定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职工下班在矿区外摔伤的,实行下班途中摔伤的,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yiwang1956
2016-07-20

煤矿坑下下班时,在矿区走路不下心摔伤轻微骨折,算工伤。

劳动者煤矿坑下下班时在矿区,走路不下心摔伤轻微骨折,是工作时间后,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(二)项规定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职工下班在矿区外摔伤的,实行下班途中摔伤的,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xiyufeihua
2016-07-19

属于工伤。
煤矿工人以矿井回到休息或更衣场所的,属于必须的工作辅助,因此而不小心摔伤的,是工伤,可以要求工伤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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